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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宝马车辆段临时电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Ausschreibung NummerSYYH2023-05YH-JW-KFSG-0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宝马车辆段临时电工程电气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一,招标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宝马车辆段临时电工程电气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宝马车辆段临时电工程电气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0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14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31日08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31日08时30分
七、其他
沈阳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宝马车辆段临时电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Ausschreibung Nummer编号:SYYH2023-05YH-JW-KFSG-04
2.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金额为所投标包最高限价的2%(采用 系数报价的项目为所投标包预估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必须提交,否 则投标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通用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通用安全质量要求:
3.3.1设计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 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 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 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 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3.2施工、监理及其他项目: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 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 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 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 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 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 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通用财务要求: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承诺函要求
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认,并承诺公司、公司法定代 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招标文件要求委任项目负责人),在本次投标 截止日前三年时间内,均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6.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6.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6.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6.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6.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6.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6.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 的。
3.6.10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6.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专用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在满足3.1-
3.7通用条款所列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专用要求 与通用要求冲突,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资格要求详见 “附件1专用资格要求表”。
3.8.2违法转包、违规分包取得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的分包合同业绩须提供由项目单位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4日8:30~16:30在投 标辅助软件(扫描附件二维码获取)中报名。
(代理机构仅根据招标人要求对会引发歧义的招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进行答复, 对需要投标人需独自思考、理解的标书制作细节等问题,代理机构不予解答。)
投标者在开标当天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公告要求相关证明 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备现场查验。
4.2关于发票的重要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31日上午8: 30(北京时间)。
5.2纸质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13:30-16:30,5月31日上午8:00-8:3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500103337
邮箱:17457979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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